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協助地方自治為民服務,貢獻良多,經常幫助鄰里排解糾紛,熱 心公益,不落人後。 (二)生產質優山藥,廣為介紹給臺北市市民購用保健蔬茶,吃得新 鮮、安全、健康。 (三)鼓勵農村青年留農,參加農業專業訓練,贊助農會各項活動,奉 獻心力。 三 、 其 他: (一)歷任士林區農會第六屆、第七屆新安農事小組長。 (二)士林區新安里第一鄰鄰長,自民國七十九年起迄今。 (三)士林區四健會義務指導員自民國八十年起迄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