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農業成就: (一)與先生共同耕作綠竹筍一公頃,並率先提供 土地六百坪,配合政 府辦理都市農園計劃。 (二)能學以致用將在家政班所學烹飪技能及自產竹筍製作成各式點心 銷售,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,增加家庭收入,每月約二萬餘元。 四、社會貢獻: (一)協助推行環保工作,榮獲社區優秀義工表揚。 (二)於農閒時不定期協助辦理愛心公益服務活動,並率領義工媽媽至 育幼院、養老院慰問及捐助,自七十九年八月至八十四年十月計達 三十次。 (三)提供土地做為公園和停車場,以利市民農園停車休閒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