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農業成就: (一)夫婦倆均熱愛田園工作,自己參加臺中場設施蔬燦栽培專業訓 練,以優異成績結業;目前與先生共同經營水耕蔬菜栽培 ○ ‧ 二 公 頃,並成功開闢傳統市場銷售管道。 (二)響應清潔蔬菜栽培,重現水耕園區管理,每季收成後均徹底消 毒,杜絕病蟲滋生,不施用農藥,並申請吉園圃標章。 (三)八十二年獲頒縣級模範農民表彰。 四、社會貢獻: (一)參加社區敬老尊賢工作隊、學校愛心媽媽、婦女會與救國團義 工,熱心推動社區服務工作。 (二)捐贈幼保社施予村里托兒所,造福鄉梓,獲鄉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