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八十一年當選養雞示範農家。 三、社會貢獻: (一)七十年勸導農友共同提供土地二 ○ ○ 坪,拓寬道路鋪設柏油。 (二)七十二年提供土地一 ○ ○ 坪,拓寬產業連絡道。 (三)樂善好施,多次捐助濟貧建設基金、社會救濟金、廟宇興建、慈 善機構及愛心基金會等。 (四)義務協助地方婚喪喜慶。 四、其他: (一)參加家事改進班十年現任義務指導員。 (二)八十二年獲縣府表揚村里服務小組優秀人員。 (三)協助推行守望相助,八十年獲省、縣頒發績優居民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