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擔任臺南縣慈善心社義工,推行社區救助工作。 (二)擔任臺南文化中心義工,協助政府推動鄉村教育活動及農漁村文 化建設之推廣。 (三)在同步愛心社熱心合益,積極參與社務工作,經評為優秀社員。 三、其他: (一)獲第一屆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會員。 (二)八十二年度事業、孝道兩兼顧,獲頒臺南縣模範青年楷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