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公益、敦親睦鄰,為使村里繁榮,交通便利,協助地方建 設,七十八年提供和有土地三一三 ‧一四平方公尺,現值三百五十萬 元,開闢八米道路,共有一百多戶受益。 (二)熱心地方教育活動捐助數次捐款,每次金額數千元不等。 (三)提供自有土地二十三坪供作活動場所。 三、其他: (一)當選臺灣地區八十二年度模範農民。 (二)自七十六年起陸續參加製茶競賽均能獲獎。 (三)自七十九年起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