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 - 82年傑出農民專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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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鑑於養豬業者各自為政,影響產銷,乃南北奔波積極促成豬隻產



             銷服務網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二、社會貢獻:



             (一)熱心社會公益,敦親睦鄰,主動服務村民,如清理排水溝、整修



             農路及捐助寺廟、教養院、家庭扶助中心,每年約壹萬貳千餘元。




             (二)主動接待丹麥農村青年及養豬專家,確實作好學術交流與國民外


             交,有助於養豬技術推廣。




             (三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多年,主動供應四健會員及農村青少年養



             豬實習活動,共計三○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  人次。




             (四)擔任核心農民二品種女豬推廣委員會常務委員。







             三、其他:




             (一)擔任中華民國警察之友會會員。




             (二)中華民國養豬協會會員代表。




             (三)區域養豬聯誼會技術組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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