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服務社區及公益事業,出錢出力,任勞任怨。 (二)救濟貧苦,為民義診、樂善好施、年捐獻十萬元。 (三)重視地方文化建設工作,負責供應地方各項活動場所佈置所需花 卉 , 至 協助美化,綠化社區環境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學校義務指導員,協助農村青年創業。 (二)擔任核心農民講師及蘭花產銷班班長。 (三)曾任中華民國蘭藝協會台中縣支會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