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 - 椪柑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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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說明:
日本將於本(95) 年 5 月 29 日起實施新修正之食品
衛生法,對食品之農藥、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(簡稱農
藥等)之殘留基準,採行正面表列制度,即含有未設定殘
留基準農藥等之食品,原則上將禁止在市面流通;依該法
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,目前訂有殘留基準的農藥品項有 250
項,正面表列制度實施時將增為 586 項,未個別訂定殘留
基準之農藥,其殘留容許量一律訂為 0.01ppm。
日本政府實施農藥殘留新制後,對進口食品之檢查方
式分監測檢查、命令檢查及其他檢查,其中針對違反食品
衛生法之高風險性產品或廠商採命令檢查;監測檢查發生
二件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者亦採行命令檢查,須俟檢測結
果明確後,其產品始可通關,而相關費用則由進口人支
付。另申辦解除命令檢查之過程,甚為繁雜,花費 4 個月。
為因應日方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,本會除訂定因應
對策及辦理輸日水果講習會外,並在考量果農防治用藥習
慣,編印相關資料俾利農民及業者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