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 - 葡萄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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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
-:免訂殘留容許量(exempted substances)
*:統一基準《uniform limit, 0.01ppm 或偵測限值(LOD)》
: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容許量以 CS 2 計,其適用於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
藥之殘留總量,包括:
1. 使用 ziram (益穗單劑成分之一)、免得爛 (metiram)、鎳乃浦 (sankel)
殘留之 dimethyldithiocarbamates。
2. 使 用 鋅 錳 乃 浦 (mancozeb) 、 錳 乃 浦 (maneb) 、 甲 基 鋅 乃 浦
(propineb)、鐵鋅錳乃浦及cufraneb (銅合浦單劑) 殘留之ethylenebis
(dithiocarbamate)s。
3. 使用益地安 (ETM) 及得恩地 (thiram)。
(四)臺日雙方訂有殘留容許量之農藥種類比較
日本:367 種,超過其規定容許量者不得流通。
臺灣:87 種(葡萄 9+小漿果類 78),未定容許量者在臺
灣不得檢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