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 - 台灣農機具型錄與圖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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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
為 執 行 「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」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27 款 規 定 , 行 政
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訂 定 「 農 耕 用 機 器 設 備 及 農 地 搬 運 車 使 用 免 徵 營 業 稅 燃 料 用
油 作 業 須 知 」 , 據 予 審 查 核 發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之 作 業 程 序 。
依 前 開 須 知 第 2 點 規 定 所 指 之 農 機 為 農 耕 用 機 器 設 備 及 農 地 搬 運 車 。
農 耕 用 機 器 設 備 包 括 整 地 、 插 植 、 施 肥 、 灌 溉 、 排 水 、 收 穫 、 乾 燥 及 其 他
供 農 耕 用 之 機 器 設 備 ; 農 地 搬 運 車 則 以 合 於 農 委 會 規 定 之 規 格 範 圍 者 為
限 。 凡 個 別 農 民 、 農 民 團 體 、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確 實 擁 有 農 機 , 並
從 事 農 業 耕 作 者 , 皆 可 提 出 農 機 來 源 證 明 等 相 關 資 料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鎮
(市 區 )公 所 申 辦 「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」 及 「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」 。
目 前 國 內 農 民 使 用 農 機 廠 牌 機 型 種 類 多 元 化 , 鄉 鎮 (市 區 )公 所 農 機 經
辦 人 員 對 於 國 內 各 種 農 機 機 型 無 法 一 一 辨 識 , 亟 需 彙 編 一 本 農 機 具 型 錄 及
圖 鑑 , 提 供 基 層 單 位 農 機 經 辦 人 員 參 考 , 以 利 農 機 管 理 業 務 推 行 。
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馮 丁 樹 名 譽 教 授 於 民 國 95 年 12
月 , 蒐 集 國 內 各 家 農 機 廠 商 產 品 彙 編 , 完 成 國 內 第 一 本 臺 灣 農 機 具 型 錄 ,
囿 於 經 費 僅 能 印 製 少 數 , 提 供 部 份 鄉 鎮 (市 區 )公 所 參 考 , 但 已 獲 得 熱 烈 的
迴 響 。 近 年 來 新 進 工 作 人 員 對 農 機 型 錄 的 需 求 益 形 殷 切 , 爰 此 , 修 訂 編 印
新 版 之 臺 灣 農 機 具 型 錄 及 圖 鑑 , 以 提 供 鄉 鎮 (市 區 )公 所 經 辦 農 機 管 理 業 務
人 員 及 農 民 參 考 。
為 使 型 錄 及 圖 鑑 便 於 查 閱 , 各 種 農 機 按 其 作 業 性 質 歸 類 , 自 整 地 、 種
植 、 中 耕 管 理 施 肥 、 防 治 、 灌 溉 排 水 、 收 穫 、 乾 燥 、 調 製 、 搬 運 依 序 編
排 , 並 納 入 養 畜 及 其 他 農 耕 作 業 等 農 機 , 使 本 型 錄 及 圖 鑑 一 目 瞭 然 , 更 臻
於 完 整 。 本 次 修 訂 感 謝 國 內 農 機 廠 商 、 馮 丁 樹 教 授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及 圖 片 ,
農 糧 署 補 助 , 方 得 以 順 利 出 書 。 期 許 本 型 錄 能 成 為 國 內 各 鄉 鎮 (市 區 )公 所
農 機 工 作 同 仁 必 備 參 考 資 料 。 由 於 編 輯 倉 促 , 若 有 謬 誤 之 處 , 敬 請 不 吝 指
正 。
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教 授
林達德 謹 誌